两审终审制
拼音:liǎnɡ shěn zhōnɡ shěn zhì
英语:Final trial system of two trials
基本含义
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词语解释
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两审终审制的造句
1、中国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2、 中国的人民法院对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诉讼当事者有权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对上诉作出判决,这一判决为终审判决。
3、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2、 中国的人民法院对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诉讼当事者有权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对上诉作出判决,这一判决为终审判决。
3、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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