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
拼音:bānbù
英语:issue; promulgate
阿昌族的近义词
公布: (政府机关的法律、命令、文告,团体的公布
宣布: 1.谓公之于众。2.宣扬,广为宣宣布
发布: 宣布(命令、指示、新闻等):~战报 发布
宣告: 1.宣布;告知。宣告
颁发: ①发布(命令、指示、政策等):条例自颁发
基本含义
公布[法令、条例等]。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
词语解释
亦作“颁佈”。谓公布、颁发法令、条例等。
宋曾巩《谢元丰三年历日表》:“窃以修人事者,必以正时;明天道者,在於治历。爰从颁布,俾一奉承。”《水浒传》第七一回:“宋江当日大设筵席,亲捧兵符印信,颁布号令。”郭沫若《洪波曲》第七章五:“《组织条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了,便参加了土地会议。”
见“颁布”。
颁布的造句
1、皇帝在这儿处理政务:颁布诏书,接见朝臣。
2、 国会颁布限制出售枪支的议案。
3、 我同意彼得国王应该颁布适当的公告。
4、 民意测验表明, 75%的人赞成新颁布的法规.
2、 国会颁布限制出售枪支的议案。
3、 我同意彼得国王应该颁布适当的公告。
4、 民意测验表明, 75%的人赞成新颁布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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