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权
拼音:zhìwàifǎquán
英语:(history) extraterritoriality, the rights (under unequal treaties) of a foreigner to live in China outside Chinese jurisdiction; diplomatic immunity
基本含义
指外交官、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如联合国所属官员),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当地法院审判、不服役、不纳捐税等。一国的军舰、军队根据有关协议,通过他国国境时,也享有这种权利。
词语解释
指外交官、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如联合国所属官员),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当地法院审判、不服役、不纳捐税等。一国的军舰、军队根据有关协议,通过他国国境时,也享有这种权利。
治外法权的造句
1、这些传教士还肆意将“治外法权”延伸至中国信徒,干涉司法。
2、 【史】治外法权条款
3、 治外法权及其特权.
4、 治外法权是“废除”了,强奸沈崇案的犯人回到美国,却被美国海军部宣布无罪释放,也算一项“友谊”的表示。
2、 【史】治外法权条款
3、 治外法权及其特权.
4、 治外法权是“废除”了,强奸沈崇案的犯人回到美国,却被美国海军部宣布无罪释放,也算一项“友谊”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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