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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役制

拼音:yìwù bīngyìzhì

英语:compulsory service system; system of compulsory military service

基本含义

按法律公民有在一定年龄一定年限内服兵役义务的制度。

词语解释
  • 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年龄内有服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

  • 义务兵役制的造句
    1、义务兵役
    2、 建立全国各地军区,动员全民族参战,以便逐步从雇佣兵役转变为义务兵役
    3、 以色列是世界惟一对妇女普遍实行义务兵役的国家。
    4、 兵役度:丹麦实行义务兵役,服役期为12个月,某些特殊兵种需服役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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