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役制
拼音:yìwù bīngyìzhì
英语:compulsory service system; system of compulsory military service
基本含义
按法律公民有在一定年龄一定年限内服兵役义务的制度。
词语解释
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年龄内有服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
义务兵役制的造句
1、义务兵役制
2、 建立全国各地军区,动员全民族参战,以便逐步从雇佣兵役制转变为义务兵役制。
3、 以色列是世界惟一对妇女普遍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国家。
4、 兵役制度:丹麦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为12个月,某些特殊兵种需服役24个月。
2、 建立全国各地军区,动员全民族参战,以便逐步从雇佣兵役制转变为义务兵役制。
3、 以色列是世界惟一对妇女普遍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国家。
4、 兵役制度:丹麦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为12个月,某些特殊兵种需服役24个月。
包含义务兵役制字的词语
包含义务兵役制字的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