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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条约

拼音:hǔ mén tiáo yuē

英语:Treaty of Humen

基本含义

又称《虎门附约》。《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1843年,清政府代表与英国代表在虎门签订。主要内容为:英国取得片面最惠国待遇;英国人可在五处通商口岸租地建屋,这一规定后来成为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建立租界的借口。

词语解释
《南京条约》的补充。1843年10月英国强迫清政府在广州虎门订立(其中包括了同年7月在香港公布施行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共十六款。主要内容:给予英国以片面最惠国待遇;允许英国人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租地建屋,永久居住。
虎门条约的造句
1、"虎门善后条约"(即虎门条约
2、 虎门条约
3、 该通商条约其后并入一八四三年十月缔订的《虎门善后条约》内,容许华人自由到香港经商。

上一个:到职

下一个:职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