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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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zhōu guān fàng huǒ
简拼:ZG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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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ㄓㄡ ㄍㄨㄢ ㄈㄤˋ ㄏㄨㄛˇˋ
词性:中性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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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
字数:四字成语
- 用法:州官放火作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成语解释
州官:一州的长官。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
成语出自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第五卷:“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成语故事
北宋时期,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他名“登”,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否则治罪。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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